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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政策

홈페이지 이용약관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就(株)EB CARD提供的长途汽车票综合预购/指南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使用,旨在规定公司与顾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术语的定义)
  1. “公司”指的是为了向会员提供财物或劳务,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制作出可以进行财物或劳务交易的网络营业空间,并运营其营业空间的企业。
  2. “Bustago”指的是公司为了向会员提供财物或劳务,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制作出的可进行财物或劳务交易的网络营业空间。
  3. “会员”指的是根据本条款使用Bustago服务的人。
  4. “结算”指的是会员为了使用Bustago服务,作为结算手段而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5. “退款”指的是会员要求取消结算内容时,将结算金额返还给会员的行为。
  6. “服务”指的是公司所运营的网络网站等提供的网络上全部服务(包括无线网络服务)。
  7. “网络成员”(以下简称为“会员”)指的是为了使用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人。
  8. “会员ID”指的是为了识别会员和会员使用服务,由会员本人设置,按照公司规定的一定标准而显示的识别字符。
  9. “密码”指的是为了保护会员的秘密及会员本人认证、保护提供于服务的各种信息,由会员本人设置,按照公司规定的一定标准而标识的暗号字符。
第3条(条款的告示及修订)
  1. 公司将条款的内容和商号、营业所所在地、代表者的姓名、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等公布于Bustago 初始服务画面或用其他方法向会员通知,以便于会员确认。
  2. 公司在不违反「条款的限制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可修改本条款。
  3. 修订条款只适用于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以前签订的合同将适用修订前的条款。
  4. 本条款未做规定的事项和本条款的解释将遵照「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
第2章 服务的提供 第4条(签订使用合同)
  • 使用合同通过会员的条款同意、申请使用、公司的批准而签订。
  • 属于如下各项之一时,公司可以不予批准使用申请。
  • 想要加入网络成员,必须同意公司的使用条款。
  • 加入网络成员的会员要注册会员ID和密码、个人身份信息,公司收集这些资料并进行管理,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公司可要求会员ID和密码、卡信息(卡号、卡密码)等。
  1. 服务相关设备的容量不足时;
  2. 存在技术上障碍原因时;
  3. 并没有以本人实名申请时;
  4. 申请时虚假填写所需内容时;
  5. 有可能妨碍公共秩序或健全的传统美德时;
  6.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时。
第5条(使用申请)
  1. 会员在链接服务或使用服务时,应该输入会员ID和密码,必要时还要输入姓名、出生年月日、卡密码等,公司将确认是否与会员申请的事项相一致。
  2.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有权保留批准意见:
    1. 设备不足时;
    2. 技术上有障碍时;
    3. 认为保安上有问题时;
    4.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时。
  3. 对于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使用申请,公司有权不予以批准:
    1. 姓名不是会员的实名时;
    2. 用别人的名义申请时;
    3. 虚假填写使用申请所需的内容而申请时;
    4. 以妨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传统美德的目的申请时;
    5. 未具备其他公司所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4. 会员加入时输入项目如下:
    1. 姓名
    2. 性别
    3. 出生年月日
    4. 会员ID
    5. 密码
    6. 联系电话(自宅电话号码或手机号)
    7. 地址(自宅或单位)
    8. 会员E-Mail地址
第6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公司如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保障能够随时使用Bustago所提供的服务。
  2. 公司在出现技术规格变更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条件等时,可根据将来签订的合同变更提供服务的内容。
    此时,应该明示变更的服务内容和提供日期并通知会员。但,属于第6条1项理由时,可能不予以公告。
第7条(服务的中断)
  1.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时,公司可限制或中断全部或部分服务:
    1. 因服务用设备的保修等工程引起的不得已情况;
    2. 顾客妨碍公司的营业活动时;
    3. 因停电、各项设备的障碍或使用量剧增等原因而妨碍正常服务使用时;
    4. 因终止与服务提供商的合同等公司的各种情况而不能维持服务时;
    5. 其他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
  2. 如果是第1项的服务限制或中断,将向会员通知内容及日期。但,因公司无法控制的理由而中断服务等不能提前通知时可不予公告。
  3. 对于并不是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服务限制或中断等问题,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第3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8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做法令和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传统美德的行为,根据本条款规定, 将为持续稳定地提供财物及劳务而竭尽全力。
  2. 为了让会员安全使用网络服务,公司应具备能够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保安系统。
  3. 公司如果违反「标示•广告的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对商品或劳务做出不正当的标示或广告行为而使会员遭受损失,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未经会员同意,不会向会员发送盈利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5. 公司在收集会员的信息时,只收集服务提供所需的最少量信息,未经会员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泄露、提供会员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但,如果电信相关法令等有关法令允许时不用照此办理。
  6. 如公司需要得到会员对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的同意,应事先明示或告示信息提供相关事项(接受提供的人、提供目的、提供信息的内容),虽然会员即使暂时同意提供,仍可随时取消该同意。
  7. 会员随时可阅览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要求公司或信息管理负责人更正错误信息。
    如公司接到会员的更正信息要求,直到更正错误之前不使用该个人信息。
第9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该遵守相关法令、本条款规定、使用指南等公司通知的事项,不能做出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2. 会员同意接受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而发送的公司电子邮件。
  3. 会员不能做出与服务使用有关的下列行为:
    1. 服务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内容;
    2. 未经许可而变更发布于Bustago的信息;
    3. 发送和上传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4. 侵害公司及第三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 损害和妨碍公司及第三者名誉的行为;
    6. 在Bustago上,公开或上传淫秽或暴力性信息、视频、录音及其他有损于公共秩序、传统美德的信息的行为;
    7. 其他广电通信审议委员会要求纠正的行为。
  4. 网络会员的会员ID和密码管理相关的全部责任在于会员本人。
    给予会员的会员ID和密码不能出借、转让给第三者,或禁止做出类似行为。因疏忽管理会员ID和密码而发生的全部责任在于会员本人。
  5. 如果会员ID被不正当使用,会员应立即更换自己的密码,并将此事通报于公司。
  6. 会员应诚实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令所规定的事项及服务使用指南或注意事项。
  7. 会员如变更本人身份相关的事项,应通过网络修改、添加或者通过电话立即通知公司。
  8. 未经公司的事先同意,会员不能使用服务而进行营业活动,对于营业活动的结果和因会员使用违反条款的营业活动而发生的结果,公司一概不负责任。
第10条(合同的解除及使用中断)
  1. 如会员需要解除服务使用合同,本人应利用网站或公司另行规定的方法,向公司申请解除。此时,公司将经过一定的解除程序删除申请解除的会员的信息。
  2. 如会员做出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行为时,公司有权解除使用合同或终止服务的使用:
    1. 查明违反本条款及服务使用相关法令的事实时;
    2. 以不适合于服务使用目的的用途使用时;
    3. 加入时注册虚假内容及丧失会员资格时;
    4. 做出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全部行为时;
    5. 以妨碍公共利益的目的使用服务时;
    6. 将使用者ID和密码等会员的秘密事项泄露给他人或盗用他人的使用者ID和密码等时;
    7.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或者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时;
    8. 传播能够导致通信设备的错误或破坏信息等的电脑病毒程序等时;
    9. 会员在告示板等上传淫秽物品或者链接淫秽网站时;
    10. 其他因违反相关法令或公司规定的使用规则而再也不能提供服务时。
  3. 做出第2项行为的会员有责任赔偿因此为公司及其他会员造成的损失。
第4章 结算相关义务 第11条(结算手段)

在网站购买的财物或劳务的结算手段为信用卡或其他公司另外规定的结算手段。

第12条(结算内容)
  1. 在网站预购车票时,不另收预购手续费。
  2. 在网站预购车票时,信用卡结算应在网络预购时进行。
第5章 服务的使用 第13条(服务使用时间)
  1. 如果公司的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障碍,原则上服务使用时间为年中无休、1日24小时提供。但,因定期检查等的需要而公司指定的日期或时间除外。
  2. 公司有权将服务分成一定范围,并另外指定各个范围的使用时间。此时,事先向会员通知该内容。
第14条(服务使用责任)
  1. 会员除了获得有权限的公司职员签名的明确书面材料而得到具体允许之外,不能使用服务而从事销售商品的营业活动,特别是不能做出通过黑客、挣钱广告、赌博•淫秽网站等的商业行为、非法分发商用S/W等行为。
  2. 会员因违反本条第1项而导致的营业活动结果及被相关机关采取司法措施时,公司将一概不负责任。
第15条(信息的提供)

对于会员使用服务时所需的重要的各种信息,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或书信邮件等方法提供给会员。

第16条 (帖子的删除)

如果公司认为会员所上传或注册的服务内容物属于下列各项之一,即可未经事先通知而删除:

  1. 诽谤或有损于其他会员或第三者名誉的内容;
  2. 上传违反公共秩序及传统美德的内容或者链接此类网站时;
  3. 被认为与犯罪行为有关时;
  4. 侵害公司的著作权、第三者的著作权等权利的内容;
  5. 其他判断为违反相关法令时。
第17条(帖子的著作权)
  1. 与帖子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属于上传者,未经上传人的同意,公司不能用于网站内刊登以外的盈利目的。
  2. 会员不能加工和销售使用服务而获得的信息等,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刊登于服务的资料。
第18条 (关于通知会员)
  1. 如公司向会员进行通知,可通过会员向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2. 如公司向不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可以在网站上刊登1周以上公告而代替个别通知。
第6章 取消及退款 第 19条 (取消、退款)
  1. 取消预购的车票,必须截止到该车辆出发1个小时之前进行。
  2. 预购及取消截止时间标准将遵照Bustago使用指南规定的内容。
  3. 前项的预购及取消截止时间可根据运输公司、客运站等相关机关的情况而有所变化。
    取消预购的车票时,根据取消时间可能发生手续费。
  4. 预购车票之后,或者在客运站出票该车票之后、或者该车辆出发之后需要退款,根据运输条款规定可能发生手续费。
  5. 其他本条款及使用指南未做规定的退款及取消相关事项及手续费相关事项,将遵照「消费者损害赔偿规定」。
第 20条 (手续费的处理)
  1. 取消预购时,取消原先承认的内容,并根据取消时间,再承认预购取消手续费。
  2. 退款金额的退还方法和退还日期根据取消预购时间和该信用公司的退款处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详细的退款政策请向公司或该信用公司咨询。
第7章 其他 第21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1. 公司所编写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2. 会员通过网站获得的信息不能未经公司的事先同意而以复制、发送、出版、分发、播出等方式用于盈利目的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22条(解决纷争)
  1. 公司为了反映会员所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以及赔偿其损失,设置、运营赔偿损失处理机构。
  2. 公司迅速处理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但,如果难以迅速处理,则向会员通知其理由和处理日程。
  3.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纷争可通过根据「电子交易基本法」成立的电子交易纷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23条(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时,公司将不负责任。

  1. 公司为了反映会员所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以及赔偿其损失,设置、运营赔偿损失处理机构。
  2. 公司迅速处理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但,如果难以迅速处理,则向会员通知其理由和处理日程。
  3.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纷争可通过根据「电子交易基本法」成立的电子交易纷争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因下列各项事由而发生的会员损失,公司将不负责任。但,如有能够判断为公司责任的因果关系,则不用照此办理。

  1. 因通信器械、线路及电脑障碍或交易的剧增等不得已的情况而不能提供服务或延迟提供服务时;
  2. 因会员疏忽管理使用者ID、密码、卡密码等而泄露于第三者时;
  3. 因会员的电算操作或业务处理错误等;
  4. 其他因自然灾害等的不可避免事由。
第24条(管辖法院)

如果提出有关网站纷争相关诉讼,将公司的总部所在地管辖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2015. 06. 12>

  1. 本条款自2015年6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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